木鱼响亮冲云霄,烈火熊熊化莲华
行修,俗姓陈,泰州(江苏泰县)沙村人,在家时从事农耕的工作,目不识字,因贫困而无法维生。有一天,跳水想要自尽,被一位白衣人从水中救出。年三十一岁,出家为僧。无论冬天或夏天都只穿着一件僧服,修习苦行数年。
有一次,朝礼普陀山,走到一半发现已无路可走,刚好遇到一位老人引导到他家投宿。等到天亮,看见老人的家只是一堆废墟而已。行修法师从普陀山回来后,以龛为座,禅坐在南关外荒凉的坟墓堆中,常常五天、七天不吃饭,而参究禅宗向上开悟之事。
有一日深夜,有人敲击他的坐龛,说:“你可以受法。”行修法师隔着坐龛见到桥下有一艘大船,船上点着灯火并鼓奏乐曲而过,行修于是大彻大悟。后来迁居到觉印寺,精进修习净土法门有六年。
清圣祖康熙四年(西元一六六五年)春天,行修法师告诉人家说:“明年六月二日,我就要走了!”隔年的初夏,很多人都来询问消息,州长恐怕他蛊惑群众,于是派遣士兵守着他,并说:“时间一到若不应验,一定用王法处置你。”
六月初一仍然和平日一样,没有什么特别的征兆,众人都为他担心害怕。第二天早晨起来,自己书写偈颂曰:“慧日中天照大千,昼行礼拜夜参禅,眉间斜挂吹毛剑,地狱天堂任我前。”然后自己端坐于龛柩中,请人抬龛柩到一座桥上,行修法师说:“不可!这里的人都是畜生样。”
于是抬至东坝桥,行修说:“为我朝向南方。”然后手拿着木鱼而念佛,突然间有一缕轻烟从他的鼻端飘起来,一会儿之后火势旺盛,而木鱼及念佛声,清脆响亮直达云霄。此时忽然听到龛柩内发出巨大的声响,龛顶飞出落在百步之外。火化完之后遗留一物,形状如莲华,坚固洁白而不碎。(扬州府志莲藏扬州府志记载行修法师十一月初一圆寂,与莲藏不同)
评曰:“自己出火焚身,并不是显异惑众、虚伪矫饰的人可以办到的。尚未得道的人,切勿生此妄想,以免着魔发狂,永堕恶道啊!”
原文
行修,姓陈,泰州沙村人。业农,不识一丁,无以自活。一日,赴水求死,有白衣人救之出。年三十一,出家为僧。冬夏一衲,苦行数年。朝普陀山,中道路绝,遇老人引至家止宿。迨天明,见荒墟而已。归后,龛坐南关外荒冢中,尝五七日不食,参向上事。
一日夜深,有击龛者,曰,若可受法。修隔龛见桥下有大船,灯火鼓吹过,遂大悟。后移住觉印寺,精修净业者六年。康熙四年春,谓人曰,明年六月二日,吾行矣。次年初夏,皆来问讯。州主恐其惑众,遣兵守之,曰,至期不验,必置诸法。六月朔,犹无恙,人为危慄。明日晨起,书偈曰,慧日中天照大千,昼行礼拜夜参禅。眉间斜挂吹毛剑,地狱天堂任我前。
遂端坐龛中,命人舁至一桥,曰,不可,此地人皆畜形也。舁至东坝桥,曰,为我南向。手一鱼念佛。轻烟一缕,起自鼻端,须臾火炽。鱼声佛声,琅琅达云表。忽闻龛内訇然,龛顶飞堕百步。火余,遗一物,状如莲华,坚白不碎。(扬州府志,莲藏。 ○扬州府志,载修十一月朔圆寂,与莲藏互异。) 评曰,出火焚身,非扭捏装饰者所能。未得道者,切勿萌此妄想,以免著魔发狂,永堕恶道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