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轻受和定业难转 Light Punishment On Serious Crimes and Hardships On Pre-Determined Karma Transformation
作者:圣严法师 原发表日期:2011年5月17日
从佛教的立场看,「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是正确的因果观念。但是,从因到果必须有因缘的配合,所以,有时候犯了重罪,也有可能只受较轻的果报。
可见,因与果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的,从因至果之间,会受到其他各种因缘的影响。例如说,同样是一粒稻种,由于播种的时节、土壤、肥料,以及人工配种等因素的不同,结果就会造成不同产量、品质、品种。任何现象都不会出自于孤立的因及孤立的果。
我们的罪也是一样,例如,有人本来欠了他人十条命,当然要还人家十条命,但在尚未还清十条命之前,已有机会让他拯救几百条人命,功过虽各有对象,未必能够相抵相消,但他必可重罪轻报。而且,福大量大的人,被人逼债讨债的情况也比较缓和。
若有人前世只欠人家一条命,转生之后却救了千千万万人的命,对于欠了一命的那位债主而言,看到债务人已是个大好人,自然也就不再忍心要求欠命的人必须偿命,只要欠命的人表示忏悔歉意,愿受惩罚就够了。这就是重罪轻报。
另外,对于累世的冤亲债主,我们可以用诵经礼忏等修行,或是用佛法来开导他们,邀请冤亲债主都来听闻佛法,参与共修佛法。他们如果还在灵界,便可以佛法的感应力来疏导他们、鼓励他们、安慰他们。他们来听佛法之后,心中的怨怼便可解开。解怨释结之后,他们就能离开灵界而往生天界及佛国净土,此时已发菩提心、已修菩萨道,故也不会来讨债索命了。
重罪轻报是由于债权人及债务人双方两造,都愿意解开生死的怨结,那就可将宿债一笔勾消,彼此从此可以有善果。另外,所谓定业难转难消,则是因债主本身不知佛法,没有超脱,也就没有办法不向债务人讨债逼债,你欠他的,他非得要你偿还不可。
我曾经见到一位居士,心中很恨一位仇人,这位居士来听我讲佛经,也看佛书,但就是无法不恨那一个仇人,他说:「佛法、因果,我都相信,唯一办不到的,就是要我不恨那个仇人,甚至只要有人向我提到他的名字,我就会立即生气。」──这种人不愿意放下成见、修行佛法,心就转不过来。这就是定业不可转的例子。
因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心念无法转成清净,定业就不能转变。例如,释迦牟尼佛成了佛之后,还是受到提婆达多所害;目犍连尊者则到最后生还是被异教徒用棒打死。这些都是定业不可转的实例,连佛都没办法代你去转。
有时候定业难转,有时候重罪轻报,这完全得看因缘如何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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