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之后果报终于发生了
让错误不再发生
大约在一九八七年起,台湾地区对于校园实施了一连串的开放政策。以往对于学生管理相当的严格,禁止留长发,禁止男女在校园中交往,也不准去舞厅跳舞;开放之后,常常看到校园里成双成对的情侣,一到假日就和同学结伴去舞厅跳舞,通宵达旦。就在舞厅里,我认识了事件中的女主角,她成了我的女朋友。交往了一段时间之后,女朋友怀孕了,而她最直接的决定是——堕胎。当时只觉得这样似乎不好,也曾反对过,但最后仍敌不过女朋友的坚持。我陪伴着女朋友去医院,短短的半小时,一条生命就这样消失了。整个过程中,我心如刀割痛苦万分,心里对这条生命有着万分的愧疚。这是发生在一九八九年四月的事。我没想到我还是个学生,二十岁不到,但我已荒唐地将一条生命带来人世,又无知地剥夺了他生存的权利!约在女朋友堕胎后第六天晚上,我梦到一个小男孩手上拿着一把刀,恶狠狠地瞪着我;突然间,小男孩用手上的刀挥向我的脖子,在我的脖子上留下了一道很深的伤口。梦中的我手捂着脖子痛醒,我心里明白这应该是那位被拿掉的孩子来报仇吧!从此以后,我常在凌晨四点胃痛、痛醒,脾气越来越暴躁,身体越来越糟,甚至常常想动手打我的女朋友。当时,我不明白我的身体和心性怎么会这样。直到皈依宣公上人后,听到上人的开示,才知道“堕胎”的可怕。我尽力忏悔、拜佛、诵经咒、修诸功德,只希望那位“孩子”能原谅我。十年之后果报终于发生了,医生在我梦中留下伤口的位置发现了癌症,一颗四公分大的恶性肿瘤。在手术之后虽然看似痊愈了,但我仍努力地修行回向,希望能弥补自己曾经犯下的大错。当时年少无知,如果学校社会能给我们多一些约束,若是没开放舞禁,若是在我们年轻时有多一些道德教育,若是我和女朋友之间能守好礼教……总之,不管男女,只要有一方坚持守身,错误就不会发生了。我将自己的经历教训说出来,希望能提醒大家守好婚前的道德,不要犯下邪淫与杀生的罪业。我更希望借此勉励年轻人,练习克制自己的欲望,在读书时多放些心思在课业上,把师长的告诫放在心中。有时,我们觉得那是老生常谈而不以为意,总觉得自己可以处理得很好;其实,一旦铸成大错,就难以挽回了。不要像我,一辈子都带着这份愧疚,扔都扔不掉!我们的人生还有很多路要走,欲望冲动时,要先冷静。别以为堕胎只是女方一个人的错,男方一样要负起责任,一样会有果报的。希望——真心地希望,大家一起共同努力,给年轻人更多的教育与帮助,也希望有可能犯错误或者已经犯了错误的年轻人,赶快从迷梦中醒悟,让错误不再发生! 作者:王士明 摘自法界佛教总会出版《无辜的小鬼》 ©声明:本文由慧悦师兄推荐,如对转载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