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生受报应故事四则✨4 Stories of Retribution for Killing
一、残忍杀狗,食毒而终
安徽省阜阳市某村,有一个姓丁的村民,专以杀狗为业,并购置了一整套杀狗用的机器。杀狗时,只要把狗送入“剥狗机”内,只需几分钟,就会从一处出狗肉,从另一处出狗皮,而且狗皮完整无缺。这个村民每天都在城乡四处瞄狗,只要被他瞄上,此狗必死无疑。他药狗用的是烈性毒药,名叫“三步倒”,意思是吃了以后,走三步即倒地而死。
二〇〇八年,他四十二岁。腊月的一天,他从外面喝完酒回家,可能因酒精中毒,觉得胃疼。他拉开抽屉拿药吃,可是拉错了抽屉,把平常药狗的“三步倒”吃入肚里。他刚走了三步,就一头撞到墙上,惨叫一声,命丧黄泉。(请记得关注文章开头的备用号,防失联——编辑注)
二、宰杀生猪,儿女双亡
这也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皖北平原阜阳县新华公社某村,有一个农民付某,婚后生育一男一女。夫妻俩自办家庭养猪场,养了两头老母猪,每年生下三十多头小猪。小猪长大后,由自家屠宰,宰杀后去自由市场出售。就这样长年累月,男人在家饲养生猪,女人在外出售自宰的猪肉,日子过得非常红火。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九十年代中期,他家女儿长大成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有一天,女儿在长途汽车站,结识了阜南县孙寨乡一个孙姓男子,二人逐渐发展为恋爱关系,女儿最后离家出走,多日未归。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付家女儿已被孙姓男子杀害,尸体就埋在男友自家的庄稼地里。该案侦破后,经法医鉴定,孙姓男子系因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病发杀害了付家女儿。真是祸不单行,女儿被害不久,付家儿子与别人家孩子下河游泳,也不幸溺亡。付某夫妻俩悲痛欲绝,以致精神失常,此后一病不起。不久,付某夫妻相继离开人世。
付某所在的这个小村庄,在解放初期,全村有三十多户人家,共二百多口人,家家户户都干杀猪行业。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将近半个世纪过去了,这个村庄除女性出嫁外地之外,男性相继去世,全村已经绝户了。由此可见,屠戮生命的因果报应是多么可怕。
三、经营猪肠,身患肠癌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安徽省阜阳县城郊某单位职工蒋某,从事着一门特殊行业。蒋某极其精明,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当时,他得知阜阳地区外贸公司小肠收购价是二十四元一根,如果屠宰场及一些个体屠宰户的猪小肠与猪肉一同过磅,最多只能卖三至四元一根。得知此信息后,蒋某按每根八元收购,自己有更大差价可赚。这样一来,阜阳方圆一百多里以内,所有屠宰场的猪小肠都被蒋某独家垄断收购。每到旺季高峰时,他一天就能收购到数百根猪小肠。于是,他开始扩大经营业务,从农村招来一些专职刮肠子的员工加工肠衣。他的生意越做越大,挣了不少钱。
然而好景不长,蒋某慢慢发觉自己的肠胃功能越来越差,甚至发展到吃什么吐什么的地步。无论白天黑夜,他每隔一个多小时就得去厕所解大便,在坐便器上很久都下不来。家人把他送到医院做彩超透视,才发现已经是肠癌晚期,肠子已经断裂多处,不久就去世了。可见选择职业非常重要,否则也可能会像蒋某一样悔恨终生。
四、贩卖猪心,心脏搭桥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安徽省阜阳市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各城区所有饲养生猪的农户,一律要在国家定点屠宰场宰杀生猪,方可在集市上销售猪肉,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这样一来,给有些人带来谋利的机会。有一个姓路的市民,他的姑父时任某区商业局局长,分管各食品公司及各屠宰场业务。路某的姑父给每个屠宰场“打招呼”,由路某专门经营猪心业务。路某每天早晨去屠宰场专割猪心,每市斤按猪肉价付钱给屠宰场,再按双倍价将猪心出售给各大饭店,他从中挣到不少钱。
但是几年后,原来身体强壮的路某却一病不起。经医院检查,他被确诊为严重的心肌梗塞,必须做心脏搭桥手术。出院后,路某自己算了一笔账,他多年来经营猪心挣来的钱,才勉强够做几次心脏搭桥手术的费用。真是人算不如天算,天理昭彰,毫厘不爽。
本文由慧悦师兄推荐,如对转载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