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下杂谈】为谤佛谤法者指一条往生之道
作者:守月亮 原发表日期:2013年4月16日 诽谤正法者能不能往生极乐世界呢?《无量寿经》说:唯除五逆,诽谤正法。《观无量寿经》说:作五逆十恶,具诸不善,临终遇善知识开示,忏悔,求生,亦得往生。 先说五逆之人能否往生,为何两部经文不一样?其实,《无量寿经》是作通常来讲,而《观经》是作特别来讲,好比老师说,如果两门功课不及格就要留级,但老师后来又讲,不及格的人可以补考,补考及格的人不会留级,一样的道理。 那么,诽谤正法者能往生吗?《无量寿经》里讲诽谤正法不能往生。《观经》中没有提到诽谤正法,只说五逆十恶可以往生,没有说诽谤正法可以往生。从这两部经文来看,诽谤正法者不能往生是明确的。 我曾在博文中写过,问观世音菩萨:诽谤正法的人临终遇善知识开导,至心忏悔,愿意求生极乐世界,能往生否?菩萨答:不能。这个问题再次就诽谤正法能不能往生作了确认,菩萨明确说:不能往生。这个结论是符合《无量寿经》和《观经》的意思的。 那么,是不是诽谤过正法的人就没有机会往生了呢?只能下无间地狱呢?我们知道,在我们无明的时候,特别是接受了无神论的思想教育、接受了科学教育后,对于神、佛都一概否认其存在,甚至连鬼的存在也是全盘否认的,把宗教信仰当成了一种迷信。在这样的一种环境下,在这样的一种教育背景下,很多人都曾诽谤过宗教,诽谤过佛法,甚至有的家庭因为一方信佛,另一方不信,不信者砸毁佛像、撕毁经书的情况时有发生,学佛修行的人为家人这种无知的举动深感不安,因为砸毁佛像是出佛身血,撕毁经书同样要下无间地狱,不通忏悔啊。怎么办? 现在告诉你,诵持大悲咒,可让你免受地狱之苦。《大悲心陀罗尼经》中有言:“若诸众生,侵损常住饮食财物,千佛出世,不通忏悔,纵忏亦不除灭,今诵大悲神咒,即得除灭。”你瞧,千佛出世不通忏悔的罪业,诵持大悲咒即可灭罪消业,多么殊胜啊。再看:“若侵损食用常住饮食财物,要对十方师忏谢,然始除灭。今诵大悲陀罗尼时,十方师即来为作证明,一切罪障,悉皆消灭。一切十恶、五逆、谤人、谤法、破斋、破戒、破塔、坏寺、偷僧祇物、污净梵行,如是等一切恶业重罪,悉皆灭尽。”这一段文中,明确告诉我们,谤人谤法、破斋破戒、五逆十恶,所造的罪业也都能灭尽。 那么,谤佛谤法者能不能往生呢?我曾就此问题请问过观世音菩萨。我问:一个谤佛谤法的人,如果以后学佛修行了,信愿具足,求生西方极乐世界,是否可以往生?观世音菩萨开示说:可以。 让我们再来看一下《大悲心陀罗尼经》中又是怎么说的:若诸人天,诵持大悲章句者,临命终时,十方诸佛皆来授手,欲生何等佛土,随愿皆得往生。……诵持大悲神咒者,若不生诸佛国者,我誓不成正觉。……今诵大悲陀罗尼时,十方师即来为作证明,一切罪障,悉皆消灭。一切十恶、五逆、谤人、谤法、破斋、破戒、破塔、坏寺、偷僧祇物、污净梵行,如是等一切恶业重罪,悉皆灭尽。你看,这大悲咒的功德利益多大啊。阿弥陀佛的四十八大愿中唯除五逆、诽谤正法;《观无量寿经》中有除谤佛谤法。但持诵大悲咒者,没有这样的条件限制。 那么,以前文章中观世音菩萨开示说,诽谤正法的人临终遇善知识开导,至心忏悔,愿意求生极乐世界,不能往生;现在又说可以往生,岂不自相矛盾?非也,前者是说一个人曾经诽谤正法,临终忏悔,但来不及了,佛菩萨不会接迎这样的人去极乐世界;后者是说谤佛谤法的人知错就改,学佛修行,愿生极乐,这样的人,佛菩萨慈悲,临终会来接迎往生。这一点,同《无量寿经》中“唯除五逆,诽谤正法”、《观无量寿经》中五逆十恶之人临终遇善知识开示忏悔求生亦得往生这样一种看似矛盾的说法是一样的道理。不知道你看明白了没有。 善导大师在《法事赞》(《善导大师全集》383页)说:“以佛愿力,五逆十恶,罪灭得生。谤法阐提,回心皆往”。印光大师说:虽不说诽谤正法,而其既五逆十恶,具诸不善,必不能不谤正法。若绝无谤法之事,何得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乎。每有作此无谤法,彼有谤法解者,亦极有理。但既不谤法,何又行三种大逆乎。......若先曾谤法,后知改悔,则得往生。譬如病愈,即是好人。归降,即是顺民也。若谓谤法之人,后纵改悔,亦不得往生,便完全失却修持准绳。(文钞三编·复陈薪儒居士书) 不知道你看明白没有?让我来简单总结归纳一下吧: 1、谤佛谤法者,如能学佛修行、求生极乐世界,临终可以往生。(菩萨开示) 2、谤佛谤法者,如果诵持大悲咒,临终可以往生。(大悲心陀罗尼经) 3、谤佛谤法者,如果不修行,纵使临终有善知识开导,忏悔,求生,亦不能往生。(菩萨开示) 当然,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让你看过后,可以随意诽谤,更不是让你胡作非为,而是给那些曾经作恶多端甚至谤佛谤法、毁佛灭法的人指明一条道路,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好好修行,求生极乐,只有这样,才能不入无间地狱。 大悲咒的殊胜利益今天为你再次指明,你还犹豫什么?赶紧受持大悲咒吧。 念佛也好,持大悲咒也好,只要你心诚,愿切,净念相继,必得无上利益。 ©声明:本文为作者投稿,没有版权,欢迎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