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土电台】女儿溺水背后的因果——《文钞因果摘录》34

《 原文 》


《 白话 》

♬点击播放收听印祖文摘 声明:本文印祖文摘音频由唱吧提供,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净土电台深信因果目录》[su_button url="https://www.shouyueliang.com/fo/jtdtyzwzpdsxygml.html" target="blank" background="#7D7DFF"]➯点击进入阅读[/su_button]

[原文:] 既是被怨鬼携去,约事似屈,约因则非屈。至签之所示,何可执定,以事有万变,签止若干。即乩语尚有时不应,况签诗乎。汝夫妇置女于河边而归,女溺死,则有过。彼在家中,竟自往河死,汝自谓有过,则成痴话矣。甚矣,怨之不可结也。前生结之,来生受报,彼鬼岂无因而拉此女入河乎,可以知因果之永无或失也。[白话:] 女儿既然被怨鬼带走,从事相来看似乎很冤屈,从前因来讲绝不会是冤屈。至于抽签得到的指示,怎么能够执定呢?事情有千变万化,签只有若干枝,即便是乩语也有时不能应验,何况签诗呢?您夫妇如果把女儿放在河边,自己回家了,女儿因此溺死了,那么你们夫妇就有过错。现在是她在家中,自己前往河中溺死,您说自己有过错,那就变成痴话了。千万不可结怨啊,前世结下仇怨,来生还要受报。那个鬼怎么会没有前因就拉此女入河呢?由此可知因果永不漏失啊。本文选自:《印光大师文钞·复崔德振居士书五》(民国二十一年)

作者:滕建波    配音:安愚

声明:本文由精进群义工根据文钞编译,欢迎转载。

Previous
Previous

念大悲咒治病、满愿、见菩萨

Next
Next

【精进群佛经班】第17次分享(01D017-分享善生经-V9.2)